智宇物聯 專注于提供高穩定、高速率的三網物聯網卡
衡陽后果很嚴重!西昌某市民因出借銀行卡被刑拘!
- 作者:智宇物聯
- 發表時間:2022年10月20日
- 來源:智宇物聯
如果有人告訴你
出租、出售銀行卡“四件套”
足不出戶就能月入幾千
你是否會心動?
(銀行卡“四件套”即持卡人個人銀行卡、對應綁定的個人實名手機卡、個人身份證和銀行U盾)
出租、出借、買賣“銀行卡四件套"
如果被犯罪分子
用于實施電信詐絡犯罪活動
租借人、買賣人將淪為犯罪分子的“幫兇”
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結果將是...
刑事拘留
甚至更嚴重的后果!
回顧案件:
2021年5月初,西昌市民黃某在自己開設的民宿店內,遇見了同鄉劉某。在同鄉劉某的介紹下,黃某結識了前來住店的客人李某等人。
5月8日,李某找到黃某稱自己有一筆錢需要借用其銀行卡轉賬,轉賬成功后,將給予一定的“好處費”。在“好處費”的誘惑下,黃某將自己名下7張銀行卡借給李某等人進行轉賬。
資金到達黃某賬戶后,黃某按照付某要求,先后向其提供驗證碼,并將資金轉入付某指定賬戶。
殊不知這些資金都是涉詐資金!
期間,黃某有一張銀行卡被凍結了,打電話詢問劉某,到底轉的是什么帳,是不是在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但劉某一再保證李某是他好朋友,沒有問題,過幾天銀行卡就解凍了,而且又給了黃某一筆“好處費”。黃某先后一共借出7張銀行卡,獲得“好處費”3000元。
經查,2021年5月8日至5月11日期間,黃某的7張銀行卡共接收涉詐資金26.3085萬元,涉及全國電信詐騙案件17起。
目前,黃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詐騙、賭博、洗錢等犯罪活動
離不開“資金流”和“信息流“
兩大要素最重要的載體就是
銀行卡和手機卡
因此
買賣、租售“兩卡”的黑色產業鏈
“應運而生”
今天賣了一張卡,
明天警察上門查!
為什么實施“斷卡”行動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逐年攀升,其中,大量“實名非實人”的銀行卡、電話卡被不法分子購買后實施詐騙,但往往只能抓獲上下游犯罪某一環節的成員,給警方在偵破和打擊上帶來巨大困難。因此,及時斬斷電話卡、銀行卡的買賣鏈條,無異于對詐騙犯罪分子“斷奶”,必將給詐騙團伙致命一擊。
“斷卡”斷的是哪些卡
銀行卡: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賬戶。
手機卡:三大運營商的手機卡、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和物聯網卡。
“斷卡”行動打擊對象
非法買賣銀行卡,危害有多大
1
信用懲戒
人民銀行將相關個人的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一定時期內將影響相關人員的貸款和信用卡申請。
2
限制業務
5年內暫停相關人員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也就是說,相關個人5年內不能使用銀行卡在自助機存取款,不能使用網銀、手機銀行轉賬,不能刷卡購物,不能通過購物網站快捷支付,也不能使用云閃付、微信、支付寶掃碼付款或收發紅包等。
3
嚴管賬戶
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內不得為相關個人新開賬戶。懲戒期滿申請開戶的,銀行和支付機構將加大審核力度。
西昌公安將持續開展“斷卡”專項行動,全力斬斷非法買賣手機卡、銀行卡黑灰產業鏈,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多發態勢,切實維護社會治安大局穩定。
凡涉及資金轉賬交易
應謹慎對待!
警方提醒
買賣、出租個人銀行卡、手機卡等行為屬于犯罪行為, 廣大市民切勿將銀行卡、手機卡提供給他人使用,一旦丟失請立即掛失,對不再使用的要第一時間進行注銷;
切勿被“小惠小利”蒙蔽雙眼,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手機卡、銀行卡、U盾、身份證、微信號等,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