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宇物聯 專注于提供高穩定、高速率的三網物聯網卡
什么是斷卡,為什么要斷卡,斷的都是哪些卡?關于斷卡行動,知…
- 作者:智宇物聯
- 發表時間:2022年10月20日
- 來源:智宇物聯
來源:人民網
今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深入推進“斷卡”行動,對群眾深惡痛絕的利用手機卡開卡環節惡意注冊、出售網絡賬號的違法犯罪活動進行依法嚴厲打擊,取得階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共抓獲違法犯罪人員1.6萬余名,對其中6700余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什么是“斷卡”,為什么要斷卡,斷的都是哪些卡,有哪些懲戒措施?人民網整理了關于“斷卡”的知識點,一起來看。
什么是“斷卡”行動?
2020年10月10日,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全國“斷卡”行動部署會召開,會議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斷卡”行動,嚴厲打擊整治非法開辦販賣電話卡、銀行卡(簡稱“兩卡”)違法犯罪。
“斷卡”行動要斷掉什么卡?
手機卡:既包括我們平時所用的三大運營商的手機卡,也包括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同時還包括物聯網卡。
銀行卡:既包括個人銀行卡,也包括對公賬戶及結算卡,同時還包括非銀行支付機構賬戶,即我們平時所說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
為什么實施“斷卡”行動?
危害極大。“實名不實人”的電話卡,會被犯罪分子用來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還會用來進行網絡販毒、網絡賭博。
難以追查。這些錢大部分都是通過買賣的銀行卡走賬,難以追查和打擊。每年因詐騙、網絡賭博而上演的家庭悲劇不計其數,對我國的社會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嚴重威脅。
真實案例
案例一
張某在明知有“客服人員”利用網絡刷單實施詐騙的情況下,為謀取私利,仍提供銀行賬戶給“客服人員”用于資金流轉。期間受害人在網上下載的軟件里進行投注賺錢時,將自己交通銀行賬戶上的5萬元轉進張某為“客服人員”提供的銀行賬戶上,無法提現后發現被騙。犯罪嫌疑人張某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仍提供銀行賬戶用于轉賬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之規定,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
案例二
王某通過微信好友“豪豪”介紹得知,添加“網貸粉”的項目可以賺錢,后王某又拉攏好友陳某,二人通過微信聯系“上線”,在明知上線實施貸款詐騙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然通過李某等人辦理手機卡或從網上購買“香港聯通跨境王”手機卡。二人先是自行撥打“上線”提供的客戶手機號碼,謊稱招聯金融、宜發金融等平臺客服,讓受害人添加上線提供的微信號碼,之后王某和陳某二人又以日工資80元雇傭人員進行上述操作,王某和陳某通過添加微信人員從中獲利。
上述事實證明,犯罪嫌疑人王某和陳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的規定,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
上述真實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均是在明知他人將利用這些銀行卡實施詐騙的情況下,仍然出租、出售、購買銀行卡,從而觸犯了法律紅線。
有哪些懲戒措施?
凡是經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個人銀行賬戶、企業對公賬戶的單位或個人,公安機關將聯合人民銀行對相關人員實施懲戒措施:
信用懲戒。中國人民銀行將相關信息錄入金融信用基礎數據庫,違法違規記錄到個人征信報告,將在一定時間內影響相關人員的貸款和信用卡申請。
限制業務。5年內暫停相關單位和個人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也就是說,相關單位和個人5年內不能使用銀行卡在ATM機存取款、不能使用網銀、手機銀行轉賬,不能刷卡購物,不能通過購物網站快捷支付。
嚴管賬戶。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內不得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新開賬戶。懲戒期滿申請開戶的,銀行和支付機構將加大審核力度。
法律處分。非法買賣個人銀行賬戶和企業對公賬戶,除受到上述懲戒外,還可能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甚至構成詐騙罪,可能給個人帶來牢獄之災。
公安提醒
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卡、手機卡的行為涉嫌違法犯罪。切勿將自己辦理的手機卡、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及結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買賣、租賃給犯罪分子。
同時,廣大群眾要提升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妥善保護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一旦丟失要立即掛失,對于廢棄不用的應及時辦理注銷業務,不隨意丟棄、買賣。要及時到銀行、電信部門查詢是否有本人名下自己不知道、不使用的銀行卡、電話卡。如發現被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情況,請及時注銷并保留注銷證據,以備相關辦案部門查驗。如發現有買賣銀行卡、對公賬戶和手機卡的違法犯罪行為,請及時撥打110向公安機關舉報。
廣大電信行業從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切莫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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