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宇物聯 專注于提供高穩定、高速率的三網物聯網卡
經典案例丨繳獲手機卡70噸!運營商獲刑
- 作者:智宇物聯
- 發表時間:2022年10月20日
- 來源:智宇物聯
大家一定很奇怪
在手機卡實名制的今天
不法分子用來犯罪的手機號
為何取之不盡,用之不竭
到底誰才是犯罪分子的
幕后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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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牽出·案中案
2019年3月,云南昆明警方接報一起案值30萬元的網絡電信詐騙案。
破獲此案后,圍繞詐騙嫌疑人使用的虛擬身份和銀行賬戶,昆明警方繼續深挖、調查。發現這個詐騙團伙成員實施詐騙時使用的微信號,都來自昆明市某工作室。

該工作室為了大批量盜號,回收、購買了大量的電話卡,警方在現場抓獲7名犯罪嫌疑人,同時查獲用于盜號的3萬多張電話卡。
如此成批成量甚至還有連號卡的情況迅速引起了部、省兩級公安部門的高度重視。
公安部將該案列為“凈網2019”專項行動掛牌督辦案件,云南省公安廳成立“3·15”專案組,按照“打生態、斷鏈條”的要求,針對網絡下游詐騙犯罪、中游倒賣虛擬賬號、上游販賣手機“黑卡”的網絡黑灰產業利益鏈條,同步推進、多點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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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后幫兇·浮水面
通過對案件深挖,專案組發現中游的盜號、販號窩點——昆明某工作室從山東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量購買手機“黑卡”。該公司是某家電信運營商的一級代理商,其主要業務是幫助電信運營商銷售各類電話卡。
為獲取高額回報,該公司與電信運營商內部人員勾結,獲取了大量電話卡。為全國300余個類似昆明某工作室的犯罪團伙提供大量電話“黑卡”,用于盜取微信號和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僅2018年就非法提供電話“黑卡”1000萬余張。

2019年5月,專案組民警遠赴山東,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抓獲了以任某、蘇某為首的犯罪團伙成員130余人,僅從其中一個窩點就繳獲非法電話卡277萬張,重約11噸!!查獲“貓池”“卡池”等作案工具3500余臺、凍結涉案資金1100余萬元。

經進一步偵查,專案組民警發現任某、蘇某等人在網絡黑灰產業生態鏈中扮演著承上啟下、“輸血供電”的角色。
其上游北京某通訊運營商在明知該通信代理公司違規大量販賣電話卡、使用電話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然故意為之、放任不管,源源不斷為其提供大量電話卡,并違規開通高級權限,為下游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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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大地大·罪難逃
2019年8月,云南公安機關將涉及26個省(區、市)的手機“黑卡”線索向全國進行了通報,公安部發起了“凈網2019”1號集群戰役,在全國范圍內共抓獲各類犯罪嫌疑人4000余人,繳獲手機“黑卡”、物聯網卡1800余萬張(重約70噸),收繳電腦、手機等作案設備3萬余臺,涉及公民個人信息6723萬條。

2020年12月31日,山東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任某、總經理蘇某等13人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等罪名,分別被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判處六年半至一年半不等有期徒刑。

2021年4月16日,北京某虛擬運營商因明知該通信代理公司從事違法行為而拒不履行其網絡管理責任者的義務,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被法院依法判決。
董事長王某及部分高管被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一年四個月至一年十個月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這是我國電信運營商因手機卡實名制監管不到位,造成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嚴重后果發生而獲刑的全國第一起判例。

(點擊觀看視頻,時長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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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刑法》第287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286條之一
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構成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運營商為獲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代理公司從事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依舊為其提供服務,最終被一網打盡,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在此鄭重提醒:

網絡運營者應當主動學習
了解網絡安全法律法規
堅決守牢底線
絕不觸碰紅線
一旦違法
公安機關必將依法嚴處
不信請看前車之鑒
圖片 | 網絡截圖
素材 | 云南網警
編輯 | 阮碧琳